2003年,巩俐所做的盖中盖口服液广告曾引起轩然大波。巩俐是不是真的捐赠过口服液?这则广告有没有损害“希望工程”的法律权益?围绕这些问题,各家媒体、各界人士众说纷纭。
巩俐的盖中盖口服液电视广告,以希望小学作为卖点,内容讲述一个小学生感谢巩俐寄来的口服液。起因是巩俐阿姨得知孩子们由于生活困难,营养不良,严重缺钙,于是从哈尔滨制药六厂购得盖中盖口服液捐给他们,并细心嘱咐说每天要按时服食。孩子们感激不尽,通过广告的旁白说:“巩俐阿姨,您寄给我们希望小学的盖中盖口服液,现在同学们都在喝……”
巩俐阿姨读完感谢信后激动地说:“盖中盖口服液,真的不错。”
广告发布后,中国青基会却表示从未收过巩俐捐赠的口服液,并指该广告利用希望工程搞噱头,要求对哈尔滨制药六厂和海润国际广告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所做的违法广告进行查处。最终,哈药六厂被迫主动撤下“巩俐阿姨”广告。
2004年,全国20家电视台以“集体轰炸”的形式频频播出由唐国强、解晓东主演的广告片,让很多人记住了北京新兴医院——这个专治不孕不育的医院。片中一幕幕温馨感人的家庭故事、解晓东深情款款的歌声、唐国强充满诱惑的解说,给观众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而之后,媒体揭露,北京新兴医院其实是用钱炮制了一个“送子”神话,所谓的高疗效是亿万元广告吹出来的。一时引发全国媒体关注此事,唐国强、解晓东两位明星也遭到质疑。今年年初,他们代言的北京新兴医院电视广告被北京市列为十大虚假广告之一。
2005年5月30日,影视明星陈小艺和她的儿子为三精牌葡萄糖酸钙口服溶液做的两个版本的电视广告被北京市工商局责令停播。“因为陈小艺和她的儿子以消费者形象出现,广告内容违规。”
这是北京市开展违法广告整治行动、重点查处影视明星等社会公众人物以消费者身份推荐商品以来,被媒体曝光的第一个遭停播的广告。
“笨熊,喝!”陈小艺和儿子为三精牌葡萄糖酸钙口服溶液做的这则广告,最早是小孩对着玩具熊喊:“不喝,笨!”因其用语暗指“不喝就笨”而引起广泛争议。父母们纷纷投诉:难道不喝这种口服液的孩子就笨吗?在改掉有争议的用语后,此次,该广告又因内容不规范被叫停。
明明没用过产品偏说自己使用后多么有效,自然是虚假宣传,但也有“较真儿”的人问:“如果明星真的是用过了呢?” 欧树芳对此明确回答:“即便是事实,也不能出现在药品、保健品广告中。” 欧树芳说,药品、保健品是特殊产品,与生命健康直接相关,而且存在较大的个体差异性,不能随意演绎,因此药品、保健品广告中出现“我用、我吃、我喝”等台词就算典型的违规行为。“明星具有特殊的社会影响力和信服度,消费者实际把对产品的信任转移到明星身上,由此引发的社会危害更大。一旦延误治疗时机,就是人命关天。”长期从事广告监管的欧树芳坦言,虚假医疗广告无异于间接杀人,“广告也是血淋淋的”。
许多明星认为,自己并不是商家,也不是广告经营者,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无需负责,但正如某评论家所说:“按照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做广告,明星名利双收,出了问题,明星却能置身事外,让人难以理解。”有识之士指出,要彻底铲除虚假广告的温床,阻断那些“不义明星”的获利空间,让明星与广告宣传的“联姻”关系彻底破裂。追究虚假明星广告中明星的责任显然是最好的措施之一。
今年3月以来,由明星刘嘉玲代言的知名化妆品牌SK Ⅱ,在其广告册上宣称“使用4周后,肌肤年轻12年,细纹减少47%”,然而,江西消费者吕萍使用后,不但并未如刘嘉玲在广告中所说的那样变得年轻12岁,反而出现皮肤瘙痒和部分灼痛的情况。
某化妆品事件原告吕萍的代理人唐伟向记者表示,他正在准备材料追加刘嘉玲为被告:“我希望刘嘉玲在'3•15'之际就该产品虚假广告致歉,此外,刘嘉玲还要承担法律责任!”
负责人唐伟表示,起诉该化妆品的江西女消费者吕萍正是看到刘嘉玲代言的广告以后,产生了购买紧肤抗皱精华乳的念头。但是,吕萍在使用后,并没有如刘嘉玲所说“连续使用28天皱纹减少47%,肌肤年轻12年”,而是感到皮肤瘙痒与部分灼痛。
唐伟认为,即便刘嘉玲代言宝洁公司广告时不知道该产品的烧碱和其他化学成分,但是依照一般的常识,也应该知道这样的宣传效果是达不到的。“刘嘉玲不仅应该受到道义上的谴责,还要承担部分法律责任。” 唐伟希望,该事件应该教会社会公众在消费中如何理性看待明星的广告效应。他还透露,这起案件的被告很可能增加到5个,除了江西凯美百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经销商广州浩霖贸易有限公司之外,还将包括刘嘉玲、宝洁中国以及该化妆品日本的制造商。
SK Ⅱ产品受害人吕萍最终将世界500强之一的宝洁公司告上法庭,后又向法院申请追加SK Ⅱ代言人刘嘉玲为被告。 明星代言人也被列为被告,在国内产品质量纠纷案中并不常见。吕萍的代理人唐伟表示,起诉该化妆品的消费者吕萍,正是看到刘嘉玲代言的广告以后,产生了购买紧肤抗皱精华乳的念头。但事实与刘嘉玲的广告宣传截然相反,刘嘉玲已涉嫌商业欺诈。
当时,有法律人士认为,刘嘉玲承担法律责任的可能性微乎其微,事实也是如此。3月底,法院正式表态,驳回原告追加刘嘉玲为被告的请求。
这种情况已屡见不鲜。有人做过统计,利用林忆莲、刘嘉玲、陶红、赵薇、宋丹丹、王小丫、徐帆等明星作虚假宣传的“天使丽人美容胶囊”被成都工商管理部门查处;前几年中央电视台主持人邢质斌在厂家制作的电视专题片里向人们推荐一种减肥腰带,惹得许多爱美女性兴冲冲花钱购买,最后却因为没有效果而引来投诉,搞得邢质斌异常尴尬,不得不出来解释缘由。穿着“北极绒”的赵本山被外星人劫持后冻在冰里,出来以后毫发无伤,2003年也被一名消费者告上了法庭;2003年,代言盖中盖的濮存昕,也被东北一位消费者告上法庭。
但是上述的所有名人广告主角,无一例受到有关部门惩处,而明星们也底气十足地认为自己并不是商家,也不是广告经营者,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无需负责。
曾经北京市消协发出的“致社会名人、明星一封公开信”,是在道德层面对明星做广告时提出了要求,有人担心明星会为了挣钱而不顾公开信的“道德约束”。针对这个怀疑,北京市消协副会长张明当时甩出一句狠话:“要让他们身败名裂,把他的光环扔掉了,把他原来的公众形象扔掉了,消费者对他不信任,追星族不追他了,他虽然得到了几十万元或者上百万元,但他丢掉的比这个要多得多。”
职业广告人潘胜利先生指出,利用明星做广告,本身是一种很正常的商业行为,但明星是公众扶持起来的,其知名度是公众给予的,明星必须珍惜社会给予的荣誉和公众给予的信任,承担自己的公众义务和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