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三季度,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以严厉打击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医疗服务等四类违法广告为重点,以建立专家咨询组和部门间的广告协查机制为抓手,重拳出击,深入开展广告专项整治行动,共监测检查各类广告61万余条次,广告违法率为0.40%。继续保持较低水平,广告经营情况总体良好。
一、第三季度监测概况
2005年第三季度,省广告监测中心对全省108家媒体(全省报纸68家、主要电视频道30家、在杭主要电台频道10家)及部分网站实施了重点监测,共监测广告61.73万余条次,发现违法广告2484条次。其中全程监测全省报纸广告8.9万条次,发现违法广告743条次,违法率同比下降0.69个百分点,为0.83%;全程监测省属、杭州市属10家电视媒体,监测送检20家市级电视媒体广告52.37万条次,发现违法广告1741条次,违法率0.33%;监测省属、杭州市属10个电台频道广告,发现违法广告897条次。全省共立案查处违法广告案件1232起,罚没款611.50万元,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12.8%和42.6%;其中查处虚假广告案件347件,也比上年同期增长69.3%。
2005年1-9月广告违法率和违法量变化示意图:
二、三季广告信用评价情况
(一)截止至9月份,广告信用80分以上的媒体有81家,占监测总量的75%。其中:广告信用指数为100分的有2家,90-100分媒体有49家,80-90分媒体有30家。70分以下的有15家,占监测总量的14%。广告信用指数最低的是《浙江老年报》,只有3.97分。
(二)第三季度广告违法率和违法量呈逐月上升趋势。各月广告违法率分别为0.32%,0.36%和0.51%,违法量分别达到612条次、691条次和1181条次。
(三)电台栏目违法广告有上升势头,亟需引起重视。主要违法问题:一是夸大产品功效。如:“解郁肝舒胶囊”药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上公布的药品说明书是:药品的作用类别为“本品为内科胃胀类非处方药药品”。功能主治:“健脾柔肝,益气。用于肝郁脾虚所致的胸胁胀痛,脘腹胀痛。”而该药品在电台栏目广告中,“解郁肝舒胶囊”的药品功能变成了治疗各种病毒性肝炎、病毒性肝炎引起的各种肝纤维化的良药。二是非药品宣传药品功效。如:“清华眼宝明目贴”、“好视力眼贴”两产品。既不是药品,也不是医疗器械,却大肆宣传治疗眼病。三是在大众传播媒介上发布国家禁止发布的处方药广告。如“解毒通灵丸”药品广告。四是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宣传增强性功能。五是广告中使用专家、患者的名义证明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六是保健食品广告宣传治疗疾病。七是医疗广告宣传国家禁止宣传的诊治乙肝、癌症等医疗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