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中国女性生活质量报告(大中城市职业女性篇)” 于近日发布。这是我国第一份多层面、多角度反映中国女性生活质量状况的调查报告。本次调查的对象是北京、上海等5个城市的千余名女性消费者。下面对其中的部分调查结果进行呈现。
超过半数的女性认为自己缺乏消费知情权
53.6%的女性认为自己作为消费者,没有对产品和服务足够的知情权,知情权的缺乏主要体现在“有关产品缺陷的真实信息经常被隐瞒” ,占46.8%,居第一位;其次是“价格不透明”,占22.1%;接着是“得不到完整的信息”,占18.5%;还有11.5%的女性觉得“成分看不懂,在自己的知识范围之外”。
“大商场”和“大超市”是女性比较放心的消费场所
调查显示,32.2%的女性觉得“大商场”是比较放心的消费场所;其次是“大超市”,占27.9%;排在第三位是“专卖店”,占24.2%。
“广告宣传”是女性了解产品的主要渠道
调查结果显示,“广告宣传”是女性获得消费者知情权的最主要渠道,占25.4%;其次是“产品说明书”,占23.7%;第三是“权威部门的抽检数据和结果”,占23.2%;排在第四和第五位的是“媒体曝光和披露”以及“经营者对产品的介绍”,分别占18.3%和9.3%。
72.6%的女性看不懂产品说明书
说明书是消费者了解产品的主要渠道,但调查结果显示,72.6%的女性表示通过阅读说明书,无法对产品的性能一目了然。其中,“保险合同”最难读懂,占28.8%,居第一位;其次是“药品” 说明书,占16.1%;接着是“保健品”说明书,占15.8%;排在第四和第五位是“电脑”和“化妆品”说明书,各占11.5%和9.7%。
女性最痛恨的行为:只宣传好的一面,对缺陷避而不谈 。
调查结果显示,26.4%的女性表示,她们最痛恨的损害消费者知情权的行为是“只宣传好的一面,对缺陷和不安全性避而不谈”;其次是“隐瞒产品的一些真实信息”,占23.8%;接着是“利用广告夸大效果”,占23.2%;排在第四和第五位的是“制造消费者搞不懂的概念”和“虚假的有奖销售”,各占10.4%和6.1%。
女性对产品知情权的了解大都停留在“生产日期”上调查结果显示,尽管80.3%的女性知道消费者对产品享有知情权,但对知情权具体包括哪些内容却不太清楚,大多数女性对知情权的了解都停留在“生产日期”和“售后服务”上,能完整回答知情权内容的女性非常少。
65%的女性曾因缺乏知情权而利益受损
调查结果显示,65.0%的女性有过因为缺乏消费者知情权而使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的经历。遇到这种情况时,大多数的女性采取的态度是“和生产、经营者交涉”以及“不了了之”,各占31.4%;“向有关部门投诉”的占25.0%;“向法院起诉”占11.4%。
女性最希望拥有的消费知情权:“广告宣传没有虚假成分”
调查结果显示,女性最希望拥有的消费知情权是“广告宣传没有虚假成分”,占23.8%;其次是“能知道产品包括缺陷在内所有真实情况”,占16.1%;还有12.6%的女性希望知道“产品的作用功效是否真实可靠”;11.5%的女性希望“能知道是否有优良的售后服务”;10.7%的女性希望能“对产品成分中的专业术语加以解释”。